《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明确,在对等基础上,推动在双边航空运输协定中实现对双方承运人开放往返海南的第三、第四航权,并根据我国整体航空运输政策,扩大包括第五航权在内的海南自由贸易港所必需的航权安排。支持在海南试点开放第七航权。
第五航权,又叫经停第三国境内某点上下旅客或货物权。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航空公司在其登记国或地区以外载运客货,但其航班起点必须为其登记国或地区。
第七航权,又叫完全第三国运输权。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航空公司完全在其本国或地区以外经营独立的航线,在境外两国或地区间载运客货。
扩大第五航权的开放安排,意味着国际航班可经停海南并在海南上下客货。
试点开放第七航权,意味着国际航空公司可以开设由海南到境外其他地区的航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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